印章刻制、启用与废止流程
1、由所属单位以校内请示形式提出申请,说明刻制公章的原因、用途等。
2、校内请示审批通过后,提交印信申请为办理刻章手续所需材料(所需材料内容需咨询刻章单位)申请盖章。
3、印信申请审批通过后,各单位安排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刻章单位刻制。未能在三个月内刻制完成的,须重新申请。
4、新刻制的印章须到党办校办验印备案后启用。作废印章备案登记后,由各单位交学校档案馆存档。